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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推进常州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6-00019
组配分类:养老服务
公开方式:转载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养老〔2026〕1号 发布机构: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26-03-11 转载时间: 2026-04-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各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医保局: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聚焦重点对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聚焦保基本,确保特殊老年群体能得到基本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关于进一步推进常州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工作的通知
常民养老〔2026〕1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医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对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聚焦保基本,确保特殊老年群体能得到基本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上级文件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对象和服务标准。

二、完善政策衔接

各地要加强与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

(一)既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条件,又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条件的对象可就高申请相应待遇,原则上同一时期内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和居家养老服务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二)既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条件,又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三)集中供养特困救助对象不享受居家养老援助服务。

三、规范服务标准

(一)统一评估要求。失能老年人是指经专业能力评估机构参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指标评价后能力等级2级及以上的老年人,或长护险评估中度失能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统一服务清单。各地应按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 43153-2023)和《常州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附件)开展服务,指导机构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和评估结果,与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协商制定服务方案并签订服务协议。

评估要求、服务清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要求原则上在1年内逐步统一规范。

四、积极推进改革试点

为有效破解当前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总体质量不高、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鼓励各辖市(区)先行先试,将现有居家养老援助服务中的援助服务待遇标准以及援助服务时长标准所对应的经费,转换为消费券的方式进行发放。试点地区要创新研究解决思路,重点在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应用、监管等方面积累试点经验。

试点地区可采用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服务机构,老年人凭消费券自主选择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试点地区要注重对低保、分散供养特困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服务保障,指导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银发顾问等人员主动帮助特殊老年人群体申请所需的服务,探索通过定制居家养老个性化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应急服务需求及时响应等方式,确保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居家养老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五、强化绩效监管

(一)明确监管重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补贴监管,重点监管上门服务走过场、服务时长内容不达标、故意制造虚假工单等问题,提升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质效。

(二)强化信用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对服务绩效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按规定采取约谈警告、核减经费、暂停服务、终止合同等措施。服务主体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应当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披露公开。对严重危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采购禁入和行业禁入措施。

(三)强化综合评价。各地要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部门抽查、地区互查、服务对象投诉建议、服务满意率抽查等综合评价机制,采取台账检查、实地走访、系统抽查等方式,获取客观公正的项目评价结果。要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指出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促进项目的整改和提升。要加强对第三方绩效评价的监管,不得将核心监管职责“一包了之”,不得将单一的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完成结项以及资金结算拨付的唯一依据。

(四)强化数字监管。各地要加强数字监管平台运用,及时处置市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下发的各类预警信息和存疑数据,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确认为不合格工单的,不纳入结算,同时要落实惩戒机制,形成闭环。要加强对资金兑付环节的线上监管,与服务工单、监管、评价等数据形成关联,完善工作闭环。

附件:常州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docx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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