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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9年度钟楼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014119467/2022-00350
组配分类:预决算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09-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
2019年度钟楼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区各项规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镇、街道以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七)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和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4个职能机构包括综合科、法治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和法律服务管理科(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常州市钟楼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钟楼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区司法局本级和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钟楼区司法局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全面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突出政治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和主题教育,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精准服务深化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品牌特色,为我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钟楼提高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定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一是推进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及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包含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各项基本知识、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警示专题教育等方面。通过集体理论学习、集中学习研讨、党课理论宣讲等方式,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以来,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八次集中理论学习、五次集中学习研讨和一次党课理论宣讲。
    二是落实领导主体责任意识。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坚持“一把手”带头,局党组书记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三是夯实党组思想教育基础。局党组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头雁”作用,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中之重,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今年3月,党组书记蒋磊同志在全局宣讲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将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我局各项工作当中,为推动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贡献力量。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持续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主题教育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讲话精神,有力有序地抓好各项举措落实,推动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点措施有效贯通、同步推进,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向纵深开展。
一是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真学真信真懂,做到入脑入心、知行合一。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制定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研讨安排表,以书记领学、集中研讨、个人自学等形式有序开展学习,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选编》等重要读本。组织党总支全体党员参观常州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图片展,参观红炉馆,观看爱国影片《我和我的祖国》,开展“初心是什么,使命为什么,奋斗比什么”专题讨论、“党课大家讲”、“党员义工365”、“不忘初心跟党走 牢记使命勇担当”支部书记上党课等活动,并在十月下旬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了主题教育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以丰富的学习形式,推动全体党员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让全体党员进一步体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二是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树立问题导向,做到求真务实、深接地气。紧密结合落实中央部署、省市区委要求和当前正在做的工作,精心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聚焦问题短板,深入调查研究。重点围绕涉及全局性、战略性、改革性的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确定了5个调研课题,通过定期走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听民意、找症结、谋思路,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运用已有数据和素材进行综合分析,不扎堆调研,不增加基层负担,确保调研实效。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及时汇总梳理调研发现的问题、听到的意见,作出综合研判,切实分析透彻问题症结,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思路举措。目前,5名党组成员全部完成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三是坚持把检视问题贯穿始终,检视思想尘埃,做到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对照岗位职责,查摆自身不足,查找工作短板,深刻检视剖析,制作并填写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四照四查”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问题的期限,做到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截至目前,局党组共梳理出问题35条,逐一检视分析,深入剖析症结,强化督办落实,确保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局党组在检视问题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问题查出来、把症结找出来、把方案提出来,10月29日,区局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5名党组成员进行了深入的检视自查,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三、聚焦重点抓落实,保障推进全区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大庆安保维稳工作。区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制定大庆期间安保维稳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平台,与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动,建立两级指挥平台和实战化运行模式,开展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机制,确保大庆期间全区的安全稳定,并在9月24日省厅督查组的检查中获得厅领导的高度认可。
    二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区局组织全局上下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特殊人群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对辖区内律所和律师,要求按规定做好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报备手续,及时处理律师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保障和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引导律师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准时参与旁听我区律师代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对特殊人群,一方面定期排查,认真摸排,和属地派出所进行联动,共同做好相关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另一方面加强管控,坚持对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严格的奖惩措施,违规必究。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特殊人群法律意识,远离黑恶组织和行为,积极揭发涉黑涉恶行为,并对有困难的特殊人群予以帮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在法治宣传方面,截至目前共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40场,悬挂宣传标语46条,广播宣传260次,印制扫黑除恶专题宣传资料15000份,发放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村(社区)委会、村民小组,在人员密集场所的车站、农贸市场等地进行粘贴摆放,营造扫黑除恶良好法治环境。
    四、统筹资源法治化,探索普法与依法治理新发展
    一是谋篇布局,推进依法治区工作。7月4日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为依法治区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10月24日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主任(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通过两次大会将2019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至具体责任单位,并通过建立联络员机制,推动各项任务精细推进、精准落实。同时,依法治区办聚焦重点任务,积极申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探索我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课题调研,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监测评价责任分解方案,推进我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二是紧抓重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区局紧扣各大时间节点,抓住重点普法人群,有针对性、计划性地扎实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其中,区局连续7年为农民工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解答农民工法律问题100余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活动60余场,“谁执法谁普法”各类专场活动55场,区局和8个司法所联合在元宵节、3.5学雷锋日、“4.8”司法日、中秋节、国庆节等时间节点举办相应普法活动。截至目前全区共举办普法活动240多场,发放宣传材料45000余份。
    三是巧用资源,利用新媒体“放大”普法成效。区局保持与传统主流媒体积极互动的同时,扩宽新媒体宣传阵地。在传统主流媒体中,区局与区委宣传部合作,在《常州日报》“新钟楼”版面推广钟楼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发动律所积极参与常州晚报“法治大讲堂”栏目;在江苏法制报、现代快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其中《钟楼多元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被“学习强国”采用。在新媒体方面,区局积极推广“钟楼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及“钟楼司法行政在线”官方微博,在微信公众号上开创“法‘论’民生‘温度法则’”栏目,目前已开讲15期,“钟楼司法行政在线”官方微博拥有粉丝数527人,共发布普法微博2523条,阅读量超过2万次,“钟楼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共发布469条普法信息,平均每篇文章的阅读量超过49人次。
    四是打造阵地,融合各方元素增强法治氛围。区永红街道投入建设经费100余万元,建造陈渡新苑社区法治文化长廊,长廊共计100米长,融合了党建、统战、纪检、法治、综治等五个版块,旨在把法律知识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体现,使老百姓能够出门见法治、抬头看法治、茶余饭后议法治,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熏陶,有效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全区97个村(社区)有50个村(社区)成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成率达到52.58%,已完成省厅绩效考核标准。
    五、注重运行系统化,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品质
    一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今年,我局对全区14家律师事务所、148位律师和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8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2018年度检查,除摩方所是新成立的不评定等次之外,其余13家律所和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全部合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全部称职。今年我区有1名律师被评为“常州市优秀女律师”,1家律所被推荐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律所。同时,区局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壮大律师队伍,本年度发展公职律师6名。
    二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质量。在服务群众方面,我区97个村(社区)均配备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2019年以来,全区57名法律顾问在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235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300余次,参与调解426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超过5000人次;在服务企业方面,区局根据市局、市律协《关于组织开展“百所帮千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我区14家律师事务所对接160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体检率达100%,截至目前,律师实地走访企业761家,收集、排查企业法律风险服务需求1306次,帮助企业化解风险、解决问题1081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99亿元;在法律服务方面,今年在区局的牵头领导下,我区成立全市首家法律服务志愿者协会,并开展法律服务志愿活动15次,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织研发的6项法律服务产品囊括市局评比大赛前三的好成绩,同时我局积极为区“法律服务产业园”实际进驻联络、协调各项工作。
    三是完善法律援助惠民便民举措。截止到2019年11月6日,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案件664件,其中民事案件408件,刑事案件256件,其中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数量69件。窗口接待群众咨询439人次,12348接待群众咨询2214人次,法院工作站接待群众咨询2237人次。6月18日起,驻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20名志愿律师团承担驻检工作站的值班、法律咨询、认罪认罚案件等工作职能,截至目前,共承办认罪认罚案件313件。刑事辩护全覆盖,区局联合钟楼法院签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驻法院工作站已设立,相关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已经在办理,目前已办理全覆盖法律援助案件69件。
    四是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推进。截止10月底,2019年我区三级调解组织共接待群众7425批16800人次,受理矛盾纠纷8615件,调解矛盾纠纷861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1540次。今年,区局在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在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分中心,两级中心的建立有效实现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无缝对接,形成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同时,我区已有17个个人调解工作室(其中包含8个退役军人调解工作室)备案成立并挂牌。5月,在邹区派出所、永红派出所、五星派出所开展公调对接“先期处置”试点工作,区局联合区公安分局为上述3个派出所分别增加了8-9名调解员,并对他们进行了业务培训,发放了聘书,先期处置队伍活跃在调解一线,极大的解放警力,化解大量的民事纠纷。
    六、增强执法规范化,紧抓特殊人群监督管控水平
    截止11月7日,我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99人,其中缓刑386人,假释5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在册安置帮教对象共916人,重点帮教对象78人,刑满释放重点人员36人,均落实必接手续。截止10月31日,我区在册强制隔离戒毒后续照管人员111人,实际在管110人。
一是规范落实社矫监管工作。截止11月7日,共给予警告140人次,主要集中在违反外出、报告的规定、影响定位监管实施这几个方面。1人因脱离监管1个月以上被提请撤销缓刑,3人因违反行政法规被提请撤销缓刑,1人因三次警告以上提请法院撤缓,1人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提前法院收监,以上人员均已收监。对于违规人员,通过训诫谈话、警告公示、现场逮捕等手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开教育,取得较好效果。7月5日,区局成立了钟楼区特赦工作领导小组及特赦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区特赦工作,经过全面细致的排摸,最终共有7人经特赦提前解矫。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损害修复。9月10日区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前往溧阳监狱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上课、实地体验,令社区服刑人员树立身份意识,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赎罪,尊法知法守法,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最终顺利回归融入社会。同时,区局与常州市胜名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合作,探索损害修复工作,通过个案修复、圆桌修复、团体辅导、技能培训、讲课讲座等形式,力争提升矫正质量,从单一教育、单纯防范向损害修复、促进复归转变。通过实践,摸索出好的方法,打造出好的个案,为钟楼矫正工作高品质提供良好的支撑。
    三是做实做细安置帮教工作。区局登陆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监所进行信息对接,及时查看、下载辖区内刑释人员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制定衔接方案,并向监所发送衔接回执,预释放人员衔接回执发送率达到95%以上,其中重点帮教对象达到100%。今年我区在全市首个由区政府发文成立钟楼区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工作方案,明确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工作责任,推动我区安置帮教工作更好开展。
    七、政府工作法制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质效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综合协调。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2019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营造良好学法氛围,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工作,今年规范性文件已按要求向区政府备案,审查率和备案率达100%,主动做好区政府公开工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82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7件,均已按照申请人要求的答复方式及时予以反馈,未有针对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截至10月底,全区共实施行政许可189914件,行政处罚1580件,罚没款1072.1万元,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成拆除违章建筑1424起,拆除总面积73683.5㎡,婚姻登记共计3601件(其中结婚登记2376件,离婚登记1225件)。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在北港街道范围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将城管、安全生产、水利、畜牧业等5个领域纳入综合范畴,截至10月底,共有行政处罚案件605起,罚没款25.4万元,拆除违章建筑1938.42㎡,对街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领域进行安全综合整治,较好完成阶段性任务。
    二是积极参与政府社会事务管理。一是着力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建设。定期召开律师顾问工作会议,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各类改革、项目等决策活动中,从法律方面提供建议和意见,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专项整治工作,截至10月底,参与处理各类涉法事项90余件,参与区级文、件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60余份,参与区级项目合同修改50余件,参加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区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拆迁征收补偿方案等会议共30余次。二是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区局积极参与全区重大改革工作和决策活动,为区政府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共审核区政府发文和相关合同等1300多件,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涉法重大事项50余项,有效的保障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三是积极配合地方立法工作,配合市级立法机关共组织6场立法调研会,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工作。四是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办公新模式和政务服务“一张网”,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一口受理”、全程服务,全区645项行政权力事项,已实现94.1%不见面路径通畅, “一张网”钟楼旗舰店开通“不见面专窗”,汇聚区人社局、卫健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52项业务;全面开通“预约办”功能,所有进驻大厅事项可进行“网上预约”,链接大厅排队叫号系统,实现分类别分时段预约服务。
    三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截至10月底,区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浮20%,主要涉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伤认定等方面。办结19件,确认违法案件3起,出具复议意见书3份,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基本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二是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分工明确、程序合理、高效顺畅的应诉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涉诉部门沟通,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提高案件应诉工作效率。截至10月底,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2 件,开庭审理的有4件,分管区长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连续三年在市政法委《关于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中,钟楼区出庭应诉工作名列全市第一。三是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体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截止10月底,全区各行政机关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668件,调解成功率90%,其中锦阳花苑社区书记李晓婷倡导成立“晓婷说事广场”,调动居民参与小区管理工作中,共同制定小区管理公约,化解矛盾纠纷,被确认为常州唯一一个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
    八、加强基层实战化,配齐配强基层司法行政力量
    基层基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和命脉。随着司法行政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司法所开始承担更多职责,我们围绕“一所五站点”的工作要求,推动基层基础工作协调发展。
    一是基层司法所建设。根据省厅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和部署,自今年7月开始积极推动“一所五站点”工作,完成了在各所设置工作点,对外宣传工作点的基础工作。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健全我区“一所五站点”的工作,更好地实践“最后一公里”的司法为民服务理念,最大程度发挥基层司法的作用,9月印发《钟楼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所五站点”工作的意见》,推动工作向规范化要求发展,为日后司法所创新性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推进政法专编落实。为确保今年年底我区基层政法专编有效落实,区局邀请分管区长牵头,联合区委编办共同召集镇、街道司法行政分管领导、组织委员和司法所所长,于8月14日召开全区基层司法行政专项工作推进会暨政法专编落实工作推进会,明确镇、街道今年政法专编工作的完成任务指标和时间节点,并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方案》,确保基层政法专编工作的有效落实和推进。
    三是加强司法所党建工作。根据9月市局来我区调研基层队伍建设相关要求,明确司法所党建工作任务后,区局及时召集司法所所长,传达、落实今年司法所党建工作目标,全区8个司法所年底全部成立党支部,由下沉司法所结对领导指导、督查相关工作进展。截至目前,我区已有邹区、荷花池街道、新闸街道成立了司法所党支部。

2018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1)多方配合,紧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以“创新创优创特色,敢于争先创亮点”为目标;(2)丰富形式内容,扎实开展特色学法送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连续六年主动送法进招聘会;(3)强化阵地建设,线上线下推动。今年上半年我区巩固传统阵地,开辟特色阵地,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开阔思路,创新方法,努力打造新闸博济•新博智汇谷法治文化阵地;(4)力量下沉,法律服务惠民利民,坚持“服务”的指导思想,以维护钟楼和谐稳定发展为出发点,引导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群体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观,提高我区法律案件质量。


第二部分 钟楼区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762.7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8.93万元,增长26.32%。其中:

(一)收入总计762.7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62.79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58.93万元,增长26.3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经营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其他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762.79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66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经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0.9万元,增长43.4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局机关退休职工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52万元,减少2.9%。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部分费用由社保发放。

3.卫生健康(类)支出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1万元,增加47.69%。主要原因是医保费用缴纳政策的调整及人员的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66.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18万元,增加12.0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的调整及人员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76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2.7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76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4万元,占53.93%;项目支出351.4万元,占46.07%;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62.7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8.93万元,增长26.3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762.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8.93万元,增长26.3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67.23万元,支出决算为76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0.43万元,支出决算为22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人员的增加。

2.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9.02万元,支出决算为6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有人员的增加。

3.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11万元,支出决算为15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省市专款。

4.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 9 万元,支出决算为 21 万元,完成预算的 233.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依法治区宣传力度,活动增加。

5.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94.04万元,支出决算为9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6.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36.33万元,支出决算为1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部分活动新增。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07万元,支出决算为1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33万元,支出决算为5.33万元。决算数等于本年预算数。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05万元,支出决算为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3.7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本年预算数。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23.71万元,支出决算为2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2.住房保障(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数为43.36万元,支出决算为4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3.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8.93万元,增长26.3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7.23万元,支出决算为76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和住房补贴基数调整及比例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3.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3.82%;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6.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为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34万元,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22万元,主要原因为社区矫正中心必接必送次数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必接必送产生的过桥过路费、油费,以及警车的保养和保险费用。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万元,接待15批次,200人次,主要为接待司法厅领导调研、其他区(县)单位交流学习。无国外接待情况。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47万元,完成预算的99.14%,比上年决算增加0.67万元,主要原因为召开每月、每季度工作例会、座谈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9个,参加会议292人次。主要为召开召开每月、每季度工作例会、座谈会。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8.5万元,完成预算的130.77%,比上年决算增加4.74万元,主要原因为标准化试点改革工作展开,培训增多;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标准化试点改革工作展开,培训增多。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1个,组织培训650人次。主要为培训培训社区矫正标准化管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钟楼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82万元,比2017年增加4.43万元,增长10.45 %。主要原因是:外出参加培训、会议次数比去年增多。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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