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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弹性地板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2-27    来源: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北新弹性地板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于2023年6月16日作出(2023)苏04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新弹性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由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钟楼法院”)审理。钟楼法院指定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北新弹性地板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后北新公司的股东向钟楼法院申请对北新公司进行重整,钟楼法院经审查于2023年7月13日依法裁定北新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北新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为有效盘活北新公司的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广大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二)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债务人北新公司现状为基础,所述信息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代替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三)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谨慎阅读本公告。

(四)本招募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仅作参考资料使用。

(五)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六)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同意对北新公司进行投资,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七)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北新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新弹性地板有限公司

曾用名

常州丽宝第帝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猛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梧桐路58号

经营期限

自2010年11月5日起到无固定期限

股东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

江阴海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持股40%

经营范围

运动塑胶弹性地板、商用塑胶地板、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新型建材及其制品、车船用特种装饰装修材料、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复合材料技术和装备的研制、开发以及相关工程建设、工程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分公司

北新弹性地板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三、北新公司的主要资质与资产情况

(一) 北新公司的资质情况

北新公司目前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CQC产品认证证书、ITF国际网联认证、CCS船级社认证、BWF国际羽联认证等证书。

(二)北新公司的设备与产品情况

公司拥有常州和江阴两个生产基地:

常州本部:拥有一条无方向性同质透心卷材生产线,年产能为380万平方米;一条PVC复合卷材生产线,年产能为200万平方米。


江阴分部:拥有一条运动地板生产线,年产能500万平方米 。

北新公司拥有同透卷材、运动地板、复合卷材和船用、交通等特种地板的多档次、多系列完整产品,可提供不同应用领域的铺地解决方案。产品运用范围涵盖商用弹性地板、运动弹性地板、民用弹性地板、特殊功能地板四大业务领域。产品通过中国国家建材检测中心、国家体育用品中心及国家防火检测中心等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远销亚洲和欧美地区,受到国内外用户广泛欢迎。

(三)房产、土地情况

北新公司共拥有土地使用权82,791.60㎡,厂房61,825.63㎡(有证厂房57,910.63㎡),其中:常州本部的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水杉路以南的土地37,753.60㎡、厂房21,214.68㎡;江阴分公司位于江阴市青阳镇华澄路22号的土地45,038.00㎡、厂房40,610.95㎡(其中有证房屋的计36,695.95㎡)。

以上为管理人初步调查整理的数据,仅供参考。

四、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投资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否则对因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或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稳定,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两个意向投资者作为联合体报名参与投资的,需要明确其中的主要投资主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承诺就投资所涉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投资主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

5.具有与北新公司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相关资质以及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资质的优先考虑。

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须提供报名材料一式五份,于2023年8月17日16:30时之前,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签字盖印的PDF版)至本公告联系人邮箱。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号典雅商务广场5幢3楼 (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工作人员信息:陈律师,联系电话:18168816296(微信同号)

邮箱:18951226200@189.cn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要历史沿革、拟投资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如联合体报名,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权利义务等事项,并作出投资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2)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有权机构作出同意投资的决议原件;

(3)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

(5)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6)管理人后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个人需签字)。报名人没有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未报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并经管理人初审符合资质条件的,在接到管理人的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方可对北新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相关尽职调查由管理人和北新公司工作人员答复或安排。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将积极协调北新公司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对尽职调查过程中知悉的,由管理人或北新公司提供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内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或北新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管理人发现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财务数据、证明等)、或违反保密承诺,可以取消其参与北新公司意向重整的资格。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按管理人通知的时间提交包括以下内容的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方式需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2.重整投资主要内容:为依法推进北新公司重整,兼顾各方利害关系人权益,并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权益维护制作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偿债方案

①偿债金额

意向投资人拟提供给北新公司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清偿各类债权的资金金额。

②付款方式

意向投资人需明确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多次付款及每次付款的时间和金额。

③付款能力

若意向投资人能够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履约能力的,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选。该等证明材料,包括保证偿债资金支付的金融机构保函、自有资金证明(如银行流水等,以证明其最近三个月自有资金在偿债金额以上)等。

(2)经营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阐述其经营方案,经营方案包括:

①经营规划:意向投资人应当制作北新公司重整后3年内的经营规划。

②运营措施:意向投资人应当制作北新公司重整后的运营措施。

③运营资金保障: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3年内经营规划以及运营措施制作北新公司重整后的运营资金保障。

④维稳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当制作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维稳方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维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制作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方案。

(4)待确认债权及未申报债权的处理方案

(5)保证金

为保证意向投资人能按约履行有关的义务,意向投资人在通过资格审核后,须根据管理人的通知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包括保证金金额、退还条件、没收条件等)。在意向投资人缴足保证金后,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团对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初审评议。意向投资人不交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均视为放弃参与北新公司的意向重整投资。

(6)其他有利于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的安排

为保障各类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意向投资人可另行作出有利于各类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安排。

(四)投资人的选定

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处理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意向投资人不能进入评审。若全部意向投资人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则终止本次招募,根据情况再决定是否需要启动后续招募。

2.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通过后撤回文件的,视为放弃参与北新公司的意向重整投资。

(2)仅有1名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仍可进行评审并确定其是否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3)若全部意向投资人均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过评审未能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的,则终止本次招募。

(4)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不得要求降低申报文件中注明的重整投资资金金额,但重整投资人愿意增加重整投资资金金额的,可以增加,不必重新招募。

六、特别说明

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实力的主体前来接洽,报名参与本次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北新弹性地板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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