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学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隐患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2024年2月以来,钟楼区住建局联合区城管局、区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先后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小区架空层停车整治、集中充电设施新建、电动自行车生产质量监管等专项整治工作,分别通过源头管控、停放管理、新建设施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尽可能在满足居民停车充电的需求上将住宅小区充电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关注飞线充电、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生命通道畅通、架空层内天井停车隐患风险等重点情况,累计对292个小区、1651栋高层住宅(27米以上)展开全面排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问题312个,已陆续进行整改。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小区日常管理和安全巡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情形,及时劝说、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开展住宅小区架空层停车整治行动。全区在架空层内设置电动自行车库且存在未与公共门厅、安全出口、内天井等处进行防火分隔的小区共47个,涉及312个单元,已全部开始整改,目前已有邹新花园C区、枫逸人家、新府花园、绿地世纪城、金色新城、中意宝第6个小区的13个单元完成防火隔墙砌筑;存在天井堆放杂物及停放电动车的问题小区5个,涉及11栋,已全部进行整改。
3.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①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截止2023年底,区住建局牵头完成了90个老旧小区(2000年底之前建成)改造工作,具体改造项目由新运集团或各街道负责实施,改造内容包含了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位的改造和充电桩等设备的安装,共计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6400个。②非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常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1〕89号)要求,区住建局在2022-2023年组织实施了76个非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共计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6480个。
4.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钟楼区住宅小区现有电动汽车约7060辆,已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6416个,其中公用桩461个,专用桩5955个。区住建局牵头在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就根据小区现状实际情况、业主需求等,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纳入改造方案中,加装工作与改造同步推进。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建设交流有序充电设施)。2024年1-3月,区住建局完成了全区49个专变小区调查摸底,并编制了《钟楼区专变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方案》,按照“统一规划、按需建设、分期实施”原则,结合试点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情况,适时推进其他专变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钟楼区市场监管局紧扣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已实施的相关政策和落实的工作措施如下:
1.加强生产环节监管。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市监认证函〔2023〕100号)及市局《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常市监检认〔2023〕60号)文件要求,区市监局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强制认证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排查,辖区内共有一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即常州市晟鹏车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新昌路206-7号。2023年5月24日,会同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的相关专家对常州市晟鹏车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①是否严格按照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认证规则等要求组织生产;②是否发现企业存在目录内产品但未经CCC认证;③现场抽查的产品铭牌或销售包装上所列产品名称、制造商/生产厂名称及地址、规格型号等信息是否与认证证书中相一致;④现场是否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在产品及其包装、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和标注认证标志,如CCC标志式样和加施位置不正确、出厂的获证产品未加施CCC标志。通过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销售环节监管。区市监局在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销售单位底数的情况下,迅速开展专项检查,发放《电动自行车行政合规提示书》,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及无合法来源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已检查销售企业139家次,发放提示书139份。
3.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区市监局结合集中整治现场检查,督促相关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截止目前,已有98家单位依托《江苏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系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执法。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区市监局注重对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尤其是进货验收、进销台账、蓄电池的规范使用、不对车辆私自改装等要求,压实销售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若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依法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2023年以来,区市监局共办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非法改装案件5起,共计处罚2.5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区住建局将联合区工信局、区城管局、区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深入贯彻市、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结合自身职能,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区市监局将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放《行政合规提示书》,进一步压实生产销售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做到警钟常鸣,督促企业合法合规安全生产。区住建局将加大与各单位的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对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评价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扣分,并报送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评分结果建立“红黑榜”,评价结果在前期物业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2.持续推进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联合镇(街道)对小区现有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充电设施现状、充电端口收费等进行梳理,依据市局《关于印发我市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设计指南的通知》(常住建〔2024〕113号)文件要求,指导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小区开展的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在充分尊重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端口的供给。
3.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居民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处罚力度。区市监局、区工信局加强电动自行车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在各级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电动自行车不合格的情况和其他问题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不按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生产产品以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区住建局联合区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进小区,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道、进入电梯、入户充电、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等行为,对于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4.加强小区居民安全停放充电的宣传力度。联合属地板块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进行电动车充电。要求物业企业利用小区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业主群等,宣传相关安全法规,提示业主规范停车,引导业主、车辆使用人有序规范停车等,提高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新的建议请与我们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签发人:张 毅
经办人:袁伟伟
联系电话:88890427
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