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常州市在相关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7〕53号)和《市政府关于钟楼区在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常政复〔2017〕49号),区政府决定在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为重点,在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试点,整合执法主体、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和职能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区域为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
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原由钟楼区有关部门实施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畜牧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 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 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230号)明确予以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对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将根据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的的实际条件,采取分批公布、分步实施的方法平稳推进,以确保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取得实际效果。
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详细目录清单将另行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职责明晰。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设置综合执法办,具体行使本区域内相对集中后的行政执法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北港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北港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
(二)执法规范。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钟楼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三)保障到位。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四)协作联动。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与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协商和业务指导定期联系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抄报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综合执法办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根据执法案件类型,分别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和相关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
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强化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北港街道党政办增挂“法制办公室”牌子,同时配备专职法制人员负责执法案件和事项的法制审核。
在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对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支持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共同把试点工作扎扎实实做好。
本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