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镇、各街道:
《钟楼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钟楼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我区畜牧业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常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常政办发〔2018〕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三农”思想,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畜牧业绿色发展的要求,统筹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原则,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装备,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把“没有农业就没有生态、没有畜牧业就没有循环”落到实处,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钟楼、培植钟楼“幸福树”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种养结合,促进多元利用。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结合农业功能区划定和种植业、养殖业实际,以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为重点,以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采取适用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利用。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优化畜牧业空间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更好发挥绿色畜牧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三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适当支持。政府在配置资源中,更好体现对农业发展的优先,在利用这些资源中,更好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政策支持,以此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构建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加快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四是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畜禽养殖场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和督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构建形成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机制,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通过治理认定90%以上,较好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根据《常州市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常政办发〔2016〕180号)和功能区规划布局的要求,强化畜禽养殖“三区”管理措施,其中禁养区要杜绝复养,限养区要优化存量,适养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参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路子,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提升与发展一批规模适度、生态绿色的规模养殖场,稳定畜产品保供能力。
(二)推进美丽牧场建设。按照“选址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生产清洁,资源循环、产出高效,环境美化、管理有效”的标准,启动美丽牧场建设,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标准化圈舍,更新完善机械化生产、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装备,改进饲养工艺,规范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提升畜牧业科技、绿色发展水平。到2020年,力争保留的种质资源保护场、种畜禽场、大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达到美丽牧场建设标准。
坚持“两条腿”走路推进美丽牧场建设,对保留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美丽牧场的要求进行改造和提升,对新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一律按美丽牧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美丽牧场建设具体指导意见和考评方案另行制定。
(三)推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认真贯彻《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5)》(常政办发〔2017〕96号),结合省市“263”专项行动,大力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的新型循环生产方式。因地制宜发展水禽旱养等清洁养殖新技术、“林下养禽”、“稻鸭共作”等复合经营新模式,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以畜禽粪便、垫料为原料积造有机肥,鼓励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利用沼渣、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施用。支持在林果、蔬菜、花木基地建设储粪(液)池、输送管网和喷滴灌等基础设施,推动水肥一体化应用。加大对耕地施用商品有机肥的资金扶持力度,引导、鼓励广大种植业者施用有机肥,把“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落到实处。
(四)创新推广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和模式。大力推广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在源头减量上,大力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技术,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大力推广异位发酵床消纳、恶臭防治等技术,加速粪污发酵腐熟,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上,积极稳妥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沼液肥料化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规模养殖场对沼气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提高沼气利用的效率和安全水平。
建立完善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畜禽养殖集中区,建设以畜禽粪污为主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中心,探索受益者付费、政府补贴、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培育壮大类型多样、功能互补、运转闭环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分工、市场化运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工作。统筹畜禽养殖保供和生态环保关系,依法规范和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要结合畜牧业特点、实事求是科学设置环评内容和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程,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突出畜禽粪污养分的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依规办理环评手续,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畜禽规模养殖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建设与养殖品种、规模相适应的畜禽养殖污染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畜禽养殖登记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建立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系统。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去向明确可靠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制,开发区、镇、各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部省相关文件要求,畜牧业规模养殖用地要在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有体现,盘活近两年“263”专项行动中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存量土地,与农业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永久性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用地。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通过县级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当地国土和农业部门应给予用地备案。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异位发酵舍、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对规模养殖场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变压器增容用电予以优先支持。
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改造提升和资源化利用、有机肥生产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对自愿与环保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通过PPP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的沟通协作,及时引进、示范和推广先进技术和模式,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针对我区畜禽养殖特点,支持开展微生物发酵床垫料有机肥、沼液沼渣利用研究,鼓励养殖企业与相关科研教学单位密切协作,深化产、学、研、推协作,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应用先进实用技术。
(四)健全考核机制。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治理认定与资源化利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地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和重点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宣传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好经验、好做法,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