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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区各社会组织:
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钟楼区社会组织2019年度分类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钟楼区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2019年6月30日前在钟楼区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分类施检时间和流程
社会组织年检申报时间2020年6月15日—7月31日。
(一)年检预检
各参检单位提交的预检材料:(1)2019年度工作报告(word版);(2)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还未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参检单位可不提供,只需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区民政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参检对象开展随机抽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民办幼儿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卫生服务机构等有前置许可证书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供许可证副本等相关原件(正反面)全文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
两个文件以注册所在地镇(街道)为组统一提交,年检预检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前。(分组情况及邮箱见钟楼社会组织QQ群公告)。
(二)网上填报
在镇(街道)的指导下,参检单位提交的材料预审通过后,于7月10日—20日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在首页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网上登陆用户名为社会组织的名称。参检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待系统提示“已受理”后,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2份(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下载的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依据主管职能,对其所属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各参检单位于7月31日前需将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需盖章、签字)、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盖章页两部分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M,文件名统一定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全称+2019年度工作报告”),上传至系统“年检年报”模块中“填写2019年度年检年报信息”页面,跳转至最后一页,在“年检年报扫描件保存”模块上传。
(四)依法组织审查
区民政局会同第三方依法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将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参检单位开展实地检查,抽查情况作为抽查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五)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区民政局依法对社会组织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并在“钟楼区政府网”公告。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年检工作。主动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检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服务项目实施、兼职取酬等情况。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及时参加年检,并对年检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活动情况作出具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完善建议意见,确保年检工作按期完成。
2、强化行为自律,严格落实分类施检规定。未提供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社会组织要自觉加强内部治理规范,积极配合区民政局开展的抽检,对拒不配合或存在违规情形的,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3、抓好整改提高,积极推动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年检情况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各社会组织要对本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规兼职取酬、违规评比表彰等内部治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年检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主动整改到位的,本次年检年报时可酌情从轻处理;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以及年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经区民政局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须依法依规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咨询:谈梦皎 88890525
年检填报咨询:邹区镇 夏 育83832287
北港街道 胡晏宁 88891203
新闸街道 储 莹83262254
五星街道 姚君贤83975978
永红街道 潘 璐86958629
西林街道 姜宇宙83888716
南大街街道 耿 茹68201821
荷花池街道 潘佳雨86621195
钟楼社会组织QQ群:214964070
附件:1.社会团体2019年度工作报告(范本).doc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工作报告(范本).docx
3.2019年度钟楼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标准.doc
常州市钟楼区民政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