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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规定,我区对2021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清理工作背景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是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区政府办联合区司法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加强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清理工作范围
本次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件。
三、清理工作过程
清理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研究梳理分办(7-8月):区司法局负责制定起草清理方案和通知。梳理2022年以前需清理的文件名称、文件内容以及起草部门,形成目录清单。
(二)提出初步意见(9-10月):区各部门对本部门承担清理任务的文件,依照目录清单和清理标准逐件审查,提出清理意见,填报《清理意见表》并上报。
(三)组织意见复核(10月):区司法局组织区政府法律顾问对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复核,对少数文件部门清理意见与复核意见有分歧的,与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四)研究后提交审议(11月):区司法局汇总最终的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报区政府办研究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四、清理工作结果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拟保留《钟楼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钟政规〔2021〕1号)《常州市钟楼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钟政规〔2021〕2号)继续有效,废止《钟楼区社会资本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