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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1日,钟楼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钟楼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及监测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评定及监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九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建立示范社名录和动态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运行情况”的规定,落实《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苏农规〔2020〕9号)中第九条“各设区市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每年组织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持续增加示范家庭农场数量”以及《常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常农规〔2021〕2号)中第十八条“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评定办法”的精神,印发了《钟楼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指标体系,健全动态监测制度等要求,加强对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推动我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二、《评定及监测办法》实施对象
评定对象为钟楼区范围内,遵守法律法规、正常经营的家庭农场和依法设立登记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监测对象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三、《评定及监测办法》明确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主体,从经营人员类型、生产规模大小、运营平稳状况、运用技术水平以及执行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作了规定;
申报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从具体登记要求、民主管理水平、财务规范状况、主体规模实力、生产标准执行以及带动服务能力等方面作了规定。
四、《评定及监测办法》明确评定程序
为确保评定的内容、流程全面、合理、规范,对主体的申报条件、主管单位以及各类证明材料作进一步明确。要求村、镇、区逐级落实审核、核查、公示、发文认定等相应流程。
五、《评定及监测办法》明确监测管理
规定区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社的监测评价主管单位,并对监测评价内容、方法以及时间作出明确要求,区农业农村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旨在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营的引导,掌握区级示范主体年度经营发展状况,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