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认真落实各级政府、上级监察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层层落实法定工作职责,现将《2017年钟楼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钟楼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17年钟楼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各级政府以及上级监察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层层落实法定工作职责,结合钟楼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形势,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以及检验检测单位的责任,突出使用单位管理能力的提升,突出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消除管理层面和设备运行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严防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件,保持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持续平稳的良好态势。
一、依法落实责任,确立一项主题
2017年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立“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年”这一主题,各分局、科室应认真开展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依法治特,严格执法,履职尽责,努力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可控。
二、坚持从严监管,牢守安全底线
(一)切实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根据2017年钟楼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见附件1),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有关检查要求,督促特种设备有关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面现场检查,检查中对锅炉、压力容器、门坐式起重机械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设备进行重点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开具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查封扣押和责令停止使用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做好隐患的整改和闭环。对于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计划10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由各分局开展、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现场检查及气瓶充装单位年度检查由特设科开展。各检查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前,要初步了解单位的性质与特种设备使用情况,预判执法检查可能发现的问题,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深入开展涉危化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以及上级监察部门有关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全区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争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底数清楚、设备合法使用、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善、隐患自查自纠普遍开展,使用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普遍具备,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涉及危化品的特种设备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方案另行制定。各分局要动员辖区内涉危化品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建立涉危化品特种设备台账,组织人员对使用单位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核查,保证相关单位、设备数据全面、真实和准确,在此基础上建立本辖区涉危化品特种设备台账,6月底前完成涉危化品特种设备底数核查工作,年底前完成全部企业的专项检查,涉危化品特种设备台账报区局特设科。
(三)全面推动气瓶信息化安全监管工作。
继续开展以带二维码的新式条码运用为核心的气瓶信息化安全监管工作,在工业气瓶、车用气瓶等领域全面推广气瓶二维码技术的使用和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气瓶安全监管领域的执法力度,通过严厉打击充装过期瓶、报废瓶和无码瓶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其中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执法检查不少于一年4次,工业气瓶执法检查一年不少于1次。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和其他部门牵头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以及气瓶充装单位信息化安全管理分类分级考核评价工作,提升监管合力,有效遏制气瓶安全事故发生,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查处。
(四)进一步开展叉车专项整治工作。
各分局需对各物流园区内物流经营户叉车使用情况做进一步排查摸底,核实各经营户叉车是否存在未经检验、叉车是否具备合格证等出厂资料、叉车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督促叉车使用单位开展叉车使用自查自纠。并对物流市场内叉车存在的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聘用未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方法督促隐患闭环。各分局在叉车整治过程中,要在叉车检验、使用登记办理、作业人员资格培训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推进叉车整治工作开展。对于发现的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报送当地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请求协调处理。
(五)充分重视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
近两年来,常州地区起重机械事故多发、频发,为有效遏制这一态势,各分局、科室应充分重视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尤其是新进员工的岗前教育培训;对于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做好抗风防滑、避雷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隐患排查。对于列入2017年度钟楼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中的相关单位,应重点抽查其使用的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在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工作中也应把起重机械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通过加大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抽查的频次和范围,加强事故警示教育,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对检验机构上报的起重机械因未安装安全监控设备或安全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而检验不合格的重大问题及事故隐患,督促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未完成限期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持续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
巩固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成果,加大对住宅小区、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电梯组织“回头看”,做好重大电梯隐患的挂牌督办、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防止问题反复。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发现问题要责令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立即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关注因物业矛盾、开发商纠纷以及老旧小区无电梯维护资金等导致的小区“三无”电梯安全隐患,及时做好与房管部门、街道物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的沟通。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不断提高保险覆盖面和赔付保障水平。积极参加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牵头组织的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依法查处。
(七)巩固油气管道、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治理。
2017年11月底前,推进实现钟楼区的在役油气输送管道定检率不低于95%,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管道年度检查工作。督促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排查治理隐患,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现场安全检查。
(八)提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
切实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做好特种设备数据库隐患信息的梳理。采取短信告知、电话提醒、现场检查等方式,切实降低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和长期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隐患数据数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使用超期未检设备等违法行为,切实开展立案查处。各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使用单位停产、搬迁等原因造成设备不复存在、已实际报废、停用或情况不明等情形且无法联系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现场取证并报给科室,由科室做好设备状态变更和情况备注工作。
三、夯实安全基础,提升监管能力。
(一)强化安全知识宣传。
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以辖区为单位,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等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基本安全常识和特种设备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进社区等“四进”“四上”活动,合理利用各大型商场户外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知识,特别是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游乐设施和气瓶的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注重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认识,凝聚依法治安的共识,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以《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宣贯培训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全面发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查自纠,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自查自纠报告,持续动态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9月30日前,各分局完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自查自纠报告表》(见附件2)。
(三)强化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系统内更多的同志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考核培训。开展特种设备监管人员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提升行动,定期组织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大讨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附件:1、2017年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名单
2、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自查自纠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