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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永红街道办事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28769/2020-00013
组配分类: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永办发〔2020〕11号 发布机构:永红街道
产生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09-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十条意见》(钟政发〔2020〕7号)、《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免收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钟财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将应对疫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永红街道办事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
钟永办发〔2020〕11号
 

街道下属企业、各村:

根据《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十条意见》(钟政发〔2020〕7号)、《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免收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钟财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将应对疫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街道办事处、下属企业经营用房(含场地等),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

二、减免时间

自常州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免收3个月房租。

三、减免办法

1.租金减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收后退;

2.租赁合同期包含全部减免期限的,按照程序退还租金;

3.租赁合同期包含部分减免期限的,可选择按照程序退还相应部分租金或顺延租期三个月。

四、减免程序

1.承租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2.街道财政分局、办事处领导审核;

3.街道资产办执行。

五、减免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1.租金减免申请表;

2.承租人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

3.租金纳税发票或租金非税收款收据(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资产办应及时将政策告知相关承租方,以便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能充分享受惠民政策;

2.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常农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减免办法,并报街道资产办备案;

3.在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街道资产办联系,联系电话:86971796。


附件:永红街道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申请表





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永红街道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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