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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20/2020-00036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财发〔2020〕45号 发布机构: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0-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钟财发〔2020〕45号
 


各科室、结算中心:

现将《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常州市钟楼区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促进公务员成长,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科级以下干部)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对领导成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另行制定。

第三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部分结算中心主办会计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各项工作。

第五条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牵头制定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科学设置平时考核共性指标,提出等次评定标准,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审核反馈考核结果,及时掌握平时考核开展情况。

第六条  各科室、结算中心,在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配合考核办公室完善本科室(部门)平时考核工作方案,科学设置考核个性指标,组织平时考核工作,及时反馈平时考核开展情况。

第三章  内容指标

第七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第八条  考核指标体现政治性、导向性、实效性,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区分不同类别、层级和职位公务员特点,分级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第九条  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个性指标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时效、成效、业务能力等。各科室、结算中心应结合具体岗位职责,将个性指标细化到人。结算中心担负着服务部门的任务,还应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第四章  程序方法

第十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日记。公务员可以采取写实式、条目式方式进行每日工作纪实,及时记录平时工作情况。

(二)周结。每周如实对本人平时表现情况,特别是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简要小结,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科室(部门)负责人汇报。

(三)月考。各科室、结算中心每月组织一次月度考核,主要对所属人员个性指标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结果和底稿于下月第2个工作日前报送考核办公室。

(四)季评。考核办公室根据共性指标考核情况、个性指标考核情况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审定。

第十一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公务员人数不超过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

第十二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与日常管理统筹融合,与作风建设有机融合,与廉洁自律紧密融合,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被区、市及以上机关通报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十三条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获得省级及以上通报表彰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好以上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教育培训、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帮助引导公务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其改进提高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第十六条  把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内部职能、调整人员配置、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八条  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办公室申请复查。

第十九条  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其平时考核,根据情况合理安排。

 第二十条  以下情形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

(二)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

(三)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严格考核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钟楼区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

1.区财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明细表.docx

2. 区财政局公务员个性化指标考核量化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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