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钟楼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钟楼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规范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21〕7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常政发〔2020〕4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27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隐患排查、风险防范、源头监管,夯实基层基础,保证道路交通事故的及时救助,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时,增加相关副区长为副总指挥。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钟楼交警大队,由钟楼交警大队具体承担有关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提请区政府调整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研究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照区政府或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及人员履职尽责,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在较大(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预案演练后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对预案进行评估并研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以及有关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建档和保管工作。
三、事故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或者重伤10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2)大中型客车翻坠、燃烧造成群死群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3)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2)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对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的道路交通事故;
(3)高速公路、国道干线公路发生多车相撞并造成严重堵塞或交通中断的道路交通事故;
(4)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受伤人员在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纳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
四、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区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区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教育局:参与校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视情配合涉及学校师生事故的应急处置。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无线网络的畅通。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保障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相关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监督应急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区人社局:指导监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按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区住建局:参与城区道路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协调相关单位抢修损毁的供水、排水等设施。配合公安机关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损毁道路及安全设施,做好道路的疏堵保畅和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区城管局:参与冰雪天气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农业机械、拖拉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文体旅局: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涉及旅行社在组织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旅游客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工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支持、支援。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相关应急物资调拨等工作。根据区政府的授权,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区总工会:参加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钟楼公安分局:组织做好事故现场发生区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配合做好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群众紧急疏散,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钟楼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和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开展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工作,依法认定事故责任,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对事故死亡、失踪、受伤人员等进行身份核查,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钟楼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并组织对环境污染物进行有效防控和处置,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调查。
钟楼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火灾扑救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搜救事故受伤人员。
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五、现场指挥部职责
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视情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必要时可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交通工具等物资。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医疗卫生组、交通管制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发布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钟楼公安分局、钟楼交警大队牵头,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等区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属地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各类会议,接收转发指令,梳理汇总情况,审核报送信息。调配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调集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事故救援。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2)事故救援组。由钟楼消防救援大队牵头,钟楼公安分局、钟楼交警大队、钟楼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等区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属地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险情控制、污染防治、现场清理和工程抢修等工作,必要时可征调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资料。
(3)医疗卫生组。由区卫健局牵头,钟楼公安分局等区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属地参加。
主要职责:调度全区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4)交通管制组。由钟楼交警大队牵头,钟楼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等区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属地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区设置,疏散撤离有关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通行,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属地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6)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钟楼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钟楼交警大队等区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事发地属地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与媒体进行联络沟通,组织集体采访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跟踪引导社会舆论。
(7)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属地牵头,钟楼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等区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登记接待和安抚疏导,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以及损害赔偿、经济补偿、工伤保险、表彰等善后工作。
如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学校师生、旅游团队、农业机械等情况,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应当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有关工作组,服从统一指挥。
如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应当增设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钟楼生态环境局等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有关工作组。技术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环境监测组负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工作组的参加部门(单位)进行调整。
六、应急响应
较大(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属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和医疗机构的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勘查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疏导交通,控制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应当先将有关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当果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发生较大(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由区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区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区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后,事发地属地政府现场指挥部应做好交接工作,纳入区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
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后,由事发地属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有关部门(单位)给予指导和协调,其余相关部门(单位)视情配合。
七、响应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区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带领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前期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积极做好救援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发生事态较为复杂、敏感,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由分管副区长或指定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钟楼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带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辖区(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发生其他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区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派钟楼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带领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辖区属地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视情给予指导和协调,必要时指派钟楼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牵头,带领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
区指挥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响应等级。
八、处置措施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工作。应急救援物资缺口时,由区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区资源增援。
(1)制定方案。根据事故情况,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营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有关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进入事故应急救援核心区域的人员、车辆,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顺利通行。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求调派医疗卫生专家、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应急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分析、评价和预测,研究、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同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恢复道路交通、生产生活秩序。
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由事发地属地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做好尸体处理、伤员医治、赔偿调解等工作,安抚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开展环境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运输工具、救援设备等,毁损、灭失、消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加应急救援中的伤亡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九、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钟楼交警大队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人民政府,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十、奖惩
对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积极参与交通事故抢险,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建设性的重大建议且实施救援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隐瞒道路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延误最佳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区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十一、保障
建立由公安、交警、卫健、住建等部门以及道路经营管理单位、消防救援机构、急救医疗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联动应急救援机制,建立或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和需要,加强事故救援、消防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恶劣天气路面抢险、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调度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处置。
镇、各街道应当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配备、储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钟楼交警大队应当在事故现场及周边划定警戒区,维持秩序,疏散无关人员,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道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器材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优先运输、通行。
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医疗急救人员赶赴现场,对当场死亡人员进行确认,对伤员在现场或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紧急救治。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人员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或人员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携带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进行救援。
镇、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本预案及相关预案和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提升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水平。
十二、附则
钟楼交警大队牵头负责本预案的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钟楼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