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矢量化工作,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行政区域界线矢量化工作与技术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行政区域界线矢量化工作与技术规程(试行).docx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