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邹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收回常州市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苏司函〔2025〕5号)和《常州市司法局关于收回有关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常司发〔2025〕4号),钟楼区乡镇(街道)申请收回的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已经省政府同意,收回的事项由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详见附件),乡镇(街道)不再行使。此前已立案的案件,仍由乡镇(街道)继续办理直至办结,未立案的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做好相关权力的收回和承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空白。权力承接后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有关乡镇(街道)要配合做好赋权事项收回工作,加快推动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落地落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钟楼区收回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清单.docx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