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北京国联政信科技有限公司1家发起单位,申请常州市钟楼区和顺商事调解中心成立登记,并由我局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经研究,我局予以同意(见附件)。现出具如下意见:
一、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意见
该民办非企业的成立旨在通过专业、中立、高效的调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诉讼、仲裁之外的柔性纠纷解决渠道,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缩短争议解决周期,维护商业合作关系,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该民办非企业的业务范围:商事合同纠纷、公司治理争议、金融与投融资纠纷、知识产权与技术服务纠纷、国际贸易与跨境投资纠纷以及房地产、建设工程、物流运输等其他商事领域纠纷的商事调解;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对人民法院委托或委派的案件进行调解;服务企业和基层组织普法宣传;开展与商事纠纷调解相关研究;培训及宣传推广活动;法律允许的其他服务。
二、对申请成立登记材料的审查意见
我单位对发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本单位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标准。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在常州市钟楼区和顺商事调解中心中建立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工作方案的审查意见:按照党章规定,如果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单独建立党组织。本单位负责人中有党员的,由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应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理事担任党组织书记。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时,采取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党的工作。没有正式党员时,支持配合上级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二)关于名称合规性的审查意见:常州市钟楼区和顺商事调解中心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序良俗或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情绪,该民办非企业的名称通过合规性审查,符合现行命名规范要求。
(三)关于章程合规性的审查意见:《常州市钟楼区和顺商事调解中心章程》已载明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相关表述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要求。
(四)关于资金及来源的审查意见:章程第二十九条承诺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单位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第三十条明确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要求。
(五)关于该机构的场地、设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是否足以支撑其开展相应工作的意见:该民办非企业专注专职的商事优秀调解员团队和持续聚焦的法律服务投入,同时结合自有信息化研发能力,以及合作伙伴整合律师行业法律专家与相关领域行业专家横向联合的专业资源,为化解商事矛盾纠纷提供专业、专注、持续的优质调解服务。
(六)关于拟任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拟任该民办非企业负责人李晶峰(身份证号:320482198207040112),现任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律所,曾参与调解金融纠纷、物业纠纷、商事合同纠纷,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符合负责人任职要求。
三、关于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意见
我局作为常州市钟楼区和顺商事调解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将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无。
附件:关于同意作为常州市钟楼区和顺商事调解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常州市钟楼区司法局
2025 年7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