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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确定2023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试点单位的通知
索 引 号:014000802/2023-00038
组配分类: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公开方式:转载公开
文件编号:苏民助〔2023〕8号 发布机构:省民政厅
产生日期: 2023-05-01 转载时间: 2023-05-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的通知》(苏民助〔2023〕4号)要求,经各设区市积极推荐,省厅对各地申报的2023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试点方案进行了审核论证,现确定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等18家单位为2023年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试点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创新实践活动作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关于确定2023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试点单位的通知
苏民助〔2023〕8号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的通知》(苏民助〔2023〕4号)要求,经各设区市积极推荐,省厅对各地申报的2023年度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试点方案进行了审核论证,现确定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等18家单位为2023年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试点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创新实践活动作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要按照活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在前期初步活动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推进举措,完善形成具体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创新实践有思路、有路径、有质量、出成果。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了解工作进展,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善后的活动方案由设区市民政局审核把关后,于2023年5月25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附件:2023年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试点单位.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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