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钟楼区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钟楼区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三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满足广大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21〕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决策部署,通过政府政策扶持、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主体运作,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巩固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政策环境、健全服务网络、打造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履行设施建设、标准制定、行业监管等职能职责,落实准入、金融、财税、土地、产业等优惠政策,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充分发展市场在养老资源配置和需求供给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保供给、可持续,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二)问题导向,服务为先。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短板问题为重点,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养老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倾斜,向高龄老人、向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倾斜,切实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优质高效、形式多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三)统筹协调,融合发展。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优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社区服务机构等资源优势,协调推进医养融合、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时间银行”等改革试点工作,探索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方式、方法及路径。逐步深化认识和把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内在规律,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形成服务范围全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方式方法可持续能复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三、总体目标
通过省级补助资金和市区两级资金引导,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保障老人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功能,重点打造一批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经验,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快速提高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措施逐步健全。国家、省、市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得到全面贯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系列政策,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监管评估机制等;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不断深化拓展。
(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村居)、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及其在公共服务用房中的占比均达到规定标准,配套设施及功能配置进一步完善;为老服务综合体、康复护理场所和适老宜居社区等建设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效果明显。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利用“互联网+”手段,发展智慧养老,促进线上线下共同发展。
(三)社会力量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健全扶持社会力量持续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激励机制,引进或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社会力量运营的服务模式。
(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大幅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方式更加丰富多样,为老年人开展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更加周到、便捷、体贴。支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扎实有效,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和职业尊严感进一步增强。
(五)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发展成为中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及其家庭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机制统领行动
1.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上门探访制度。以镇(街道)为单位,通过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分布以及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重点关注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失能(失智)老年群体,建立健全花名册,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持续深化“门铃关爱”行动,2021年8月底前,出台探访制度相应政策文件,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上门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钟楼公安分局、区统计局,镇、各街道)
2.完善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公共服务力度,及时公布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摸排,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紧急救援等专业化为老服务。在社区层面建立“银发顾问”制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包括资源介绍、政策指导、养老方案制定、家庭养老技术支持等服务。鼓励专业性强、服务质量高、连锁化品牌化经营的养老机构负责提供周边社区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到2023年,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不低于25%。(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镇、各街道)
3.建立健全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制度。在构建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评估细则、拓展评估范围,精准体现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合理配置。全面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出台符合实际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细则。加强区域专业化评估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居家老年人上门评估工作。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能力评估数据库,并做好和省级“金民工程”信息系统的衔接。到2022年底,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重点老年群体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镇、各街道)
(二)实施供给保障行动
4.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对全区养老发展现状和形势进行深入分析,找准痛点、堵点和难点,编制《钟楼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与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空间规划等保持方向一致、步调一致。所有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达到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加大社区养老规划保障力度,在街道、社区、小区形成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三级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到2023年,达标率实现100%。(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钟楼资规分局、区民政局,镇、各街道)
5.推进老旧小区适老环境建设。积极探索“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和谐敬老”的方式和路径,有序开展老旧居民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通过住区道路无障碍化改造、合理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增设为老服务设施、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措施,提高老旧居住小区适老化程度。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并建立健全家庭适老化改造全流程评估监管机制。2021年,适老化改造500户;到2023年,完成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占老年人家庭总数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钟楼资规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镇、各街道)
6.加强城乡标准化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支持村(社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村居综合服务用房、空置民房、农家大院等资源,建立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依托老旧小区改造,打造一批“枢纽型为老服务综合体”,并通过枢纽综合体统筹协调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到2023年,我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88%、65%。为老服务综合体实现街(镇)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钟楼资规分局、区财政局,镇、各街道)
(三)实施服务提优行动
7.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聚焦满足长期居家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需求,以专业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护理服务组织为依托,普及推广家庭照护床位,并逐步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健全家庭照护床位的设置标准和上门照护服务标准,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明确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项目、服务频次、收费标准、权责义务等内容。把家庭照护床位监管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服务纠纷解决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到2023年,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达到200张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镇、各街道)
8.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促进养老服务管理运行机制从政府主办向政府主导、多元化参与转变,养老服务提供从政府统包向以社会力量为主体转变。全面放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高质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或企业。到2023年,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培育2家嵌入式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镇、各街道)
9.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普及推广“物业+养老服务”,支持小区物业因地制宜多点布局小型养老服务点,作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有效补充;普及推广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有温度的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镇、各街道)
(四)实施创新驱动行动
10.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运用,进一步完善区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按照全覆盖、全业务、全流程的要求,不断充实“互联网+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内涵,做好线上信息互通和管理,线下不断完善实体服务的内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上门服务。实现区、街道(镇)、社区(含机构)三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为全区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医疗保健、紧急救助等精准服务项目。着力破解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难题,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专项普及培训工程,让老年人充分享受现代智能技术带来的便捷周到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镇、各街道)
11.探索实践互助养老模式。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构建“政府主导、通存通兑、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探索推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鼓励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以服务的时间作为储存,到年老时可提取时间兑换服务。开发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综合信息平台,依托12349便民服务平台,打造交互的、可量化、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互助养老“钟楼模式”,实现“小工程,大民生”。到2023年,为老服务志愿者注册人数不低于1万人,重点服务对象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民政局,镇、各街道)
12.推动居家和社区医养融合发展。支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在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内设立“健康小屋”,为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健康管理、咨询和康复护理等服务。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期或病情恢复期的护理服务,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有效衔接,到2023年,签约服务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镇、各街道)
(五)实施基础支撑行动
13.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人才激励制度。制定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政策,落实各级各类奖励激励措施,鼓励支持有专业知识的高学历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岗位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水平。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镇、各街道)
14.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依托养老人才培训基地和专业培训机构,构建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加强机构养老护理员、失智老人照护员、居家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组织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提升奖励激励的力度,提升职业获得感。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对养老机构负责人、老年社会工作者等重点行业人才进行全方面素质提升培训。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养老护理员、专业社工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镇、各街道)
15.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聚焦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试点,出台相应评定细则,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开展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公开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信用指标,增强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强化养老机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违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钟楼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镇、各街道)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8月)。起草并印发《常州市钟楼区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能职责。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项目和落实措施。
(二)组织实施(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对照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和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2022年7月)。对照《第三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创新示范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分解表进行自评、检查,对标找差、销号管理,完善创建资料档案,有序汇编成册,形成自评总结,做好迎接省中期考核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依据省中期考评结果,对尚未完成指标的项目进行重点攻关,对初见成效的环节进行深化提升,完善政策体系,推进创建工作全面达标达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区民政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文明办、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资规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和镇、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镇、各街道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辖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工作协调,定期分析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大财政对居家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力度,将所需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级财政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占养老服务总资金的比例不少于50%。同时积极拓宽资金扶持的渠道,争取上级奖激励资金和慈善捐赠资金作补充。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选择一批基层创新项目进行重点推进,项目完成后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奖补。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助资金,实行资金项目公开、建设单位公开、预决算公开,全过程接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的重要性,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宣传全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中好的成绩和创新做法,提升社会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采取“专班+清单”模式,强化跟踪督查,创建工作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月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创建工作办公室。
附件:1. 钟楼区创建省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目标任务分解表
2. 2021-2023年钟楼区社区养老服务重点设施建设任务清单
3. 关于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