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园(邹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常州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1〕12号)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常政复〔2021〕67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在全区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整合执法主体和执法力量,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和职能
(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区域为邹区镇、北港街道、新闸街道、五星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的实际管辖区域。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在辖区内集中行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的下列权力:
1.城乡规划、烟花爆竹等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2.《指导目录》中的建设、物业、市容环卫、城市道路、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食品安全监督、药品安全监督、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教育、宗教事务、清真食品监督保护、烟花爆竹、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邹区镇、新闸街道、五星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集中行使上述原由钟楼区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北港街道此前已通过相对集中方式获得的行政处罚权,调整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与其他镇(街道)赋权一致,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其他行政处罚权交还原法定实施机关。
(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详细目录清单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根据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予以动态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权力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自己的名义、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此前已立案的案件,仍由原实施机关办理,未立案的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镇(街道)。
(四)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统筹执法力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平稳推进改革,以确保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厘清权限职责。各镇(街道)作为执法主体,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行使本区域内相对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配备法制人员负责执法案件和事项的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区级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各镇(街道)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
(二)规范行政执法。各镇(街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加快与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及社会信用系统对接。各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记,配备足够的行政执法装备。参照《常州市镇域综合执法格式文书规范指引》,编制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权和执法力量下沉后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优势,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各镇(街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钟楼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三)保障编制经费。各镇(街道)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各镇(街道)配置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人数,并可根据执法类别不同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一般由镇(街道)原执法人员、区级执法部门下沉人员和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三部分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经培训考核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活动。
(四)加强协作联动。各镇(街道)建立与区级执法部门的协商联席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向区级执法部门抄送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定期研究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的联动共享,建立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推进工作,研究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区委编办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及日常监督;区教育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赋予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综合执法的规范、协调和监督,要发挥基层司法所的区位优势和法治监督等职能作用,确保赋予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管得好、有监督”。
(三)规范监督措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各镇(街道)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行政指导和人性化执法,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常州市钟楼区各镇(街道)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