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钟政办发〔2017〕27号)和《常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质监发〔2017〕46号)、《常州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质监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钟楼实际和我局职能,制定《钟楼区市场监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以下无正文)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钟楼区市场监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体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标准进一步健全,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使用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普遍具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减少一般事故,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历时三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5月)。按照总体要求,根据本方案,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年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区局各科室和各分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9至10月)。区局各科室和各分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宣贯和推广相关标准。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标准,做好涉及我区产业的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标准计量科负责,各分局配合)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督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开展使用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检测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充装单位。要求企业了解和掌握存在的安全风险,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制度,确保特种设备依法持证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作业。制定并演练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纠,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质量科、特设科牵头,各分局负责落实,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高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和工业管道。各分局和特设科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检验信息等渠道进行风险信息采集,加强风险研判与处置,督促企业排查和确定重点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并加强监督检查。各分局要动员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附件1)建立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台账,并组织人员对使用单位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核查,保证相关单位、设备数据全面、真实和准确。各分局2017年6月底前完成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底数摸排查工作,建立本辖区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台账(见附件2)。(特设科牵头,各分局负责落实,2017年6月底完成)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各分局应强化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产品和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加强对其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努力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对列入年度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重点抽查其使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居民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企业以及列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的设备、涉危企业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特种设备应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隐患的要及时予以处理,重大隐患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消除,涉嫌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和经多次督促仍不整改或其他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安委会。发现危险化学品产品缺陷等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向当地安委会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同类产品采取措施消除风险。各分局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企业的全面检查,建立本辖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隐患台账(附件3)并上报区局特设科。并于11月底前完成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闭环工作。各分局应认真核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隐患台账及其整改闭环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及时进行整治工作总结,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特设科牵头,各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落实,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做好安全监察工作,继续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加强对油气管道工程中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特设科负责落实)
(六)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事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规范执法检查内容,完善执法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对相关企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重点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以及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稽查科、质量科牵头,各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落实)
(七)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梳理并建立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产品信息数据相关台账。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底数,建立全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台账。为相关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基础数据。(质量科、特设科牵头,各市场监管分局配合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和相关科室按照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局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特设科。
(二)各分局和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分局和相关科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向特设科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区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分局和相关科室要加强沟通协调,整治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区局报告。
附件:1、钟楼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
2、镇(开发区、街道)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台账
3、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隐患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