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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钟楼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20-00536
组配分类:医疗卫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钟卫〔2020〕19 号 发布机构:卫健局
产生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4-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为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传染病防治监督评价体系,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区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现将《钟楼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钟楼区卫生健康
关于印发《钟楼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钟卫〔2020〕19 号
 

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

为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传染病防治监督评价体系,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区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现将《钟楼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钟楼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7日



钟楼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管理水平和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根据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特点,按照“分类监督、动态监管”的原则,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检查。区卫生监督所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创新监督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价体系,逐步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监督工作目标,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干预等。

(一)分类监督。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两类。辖区内医疗机构均为未定级医疗机构,按照未定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进行分类分级监督。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7项。

(二)综合评价。区卫生监督所按照方案要求,在年度内完成对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采用标化分作为对医疗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评价原则为:

1. 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2. 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

3. 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三)结果干预。对于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同时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评价结果同时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管。评价结果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工作范围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评价表开展自查。

(二)对2020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中的单位、上年度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以及上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重点监督单位的单位进行分类监督综合评价。

(三)根据目前我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共选择44家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其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家、卫生服务站26家、门诊部7家。(详见附件3)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4月) 按照省和市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全区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与中医科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协调中医、基层卫生、健康促进等相关科室负责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行政管理工作。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指导、培训和督导,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4-8月) 4月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4-8月组织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对照自查自纠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9月)由区卫生监督所汇总评价结果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同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上报,评分结果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将其作为建设健康钟楼、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来抓,局属各科室与监督所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指派专人负责,保障工作顺利进行。针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医疗卫生机构要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立整立改。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对账销号,举一反三,防止其他机构出现类似问题,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加强信息监测与分析。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工作对策。


附件: 1.钟楼区行政事业单位账户使用情况.xlsx

         2.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docx

         3.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单位.docx

         4.填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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