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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化专家库是充分发挥信息化专家在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验收中决策咨询服务作用,把好技术论证关口的有效举措。为规范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现将《钟楼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钟楼区城运中心筹备办公室。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王逸翔
联系电话:0519-88890255
地址:钟楼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筹备办公室(钟楼区机关B座1楼原税务大厅西侧)
钟楼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筹备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钟楼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钟楼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钟楼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发挥信息化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在政务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咨询及验收(初验及竣工验收)中的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技术评审、咨询及验收需要使用信息化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来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机构并入选专家库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专家库管理遵循“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研究决定专家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组织专家征集、入库、培训及出库。
(三)组织开展专家评价。
(四)对专家及专家库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等。
第二章 入库管理
第六条 专家入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能够以独立身份开展相关工作。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熟悉政务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四)从事信息化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信息化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信息化工作水平。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热心为评审工作服务。经评估,拥有丰富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年龄可放宽到75周岁。
(六)不处于违纪违规处分影响期内,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专家入库程序:
(一)专家征集。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专家。
(二)入库申请。自愿申请成为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钟楼区人民政府官(http://www.zhonglou.gov.cn/)下载填报《钟楼区信息化专家申请表》(详见附表1),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钟楼区信息化专家申请表》;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申请资料可以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方式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
(三)资格审查。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拟入库专家名单。
(四)公示公告。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通过钟楼区人民政府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对拟入库专家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实名提出。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对相关异议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决定,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异议处理决定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本人。
(五)专家入库。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在公示期结束后即成为入库专家。对有异议的拟入库专家,通过审议处理,经批准后成为入库专家。
第八条 专家库由核心专家库和工作专家库构成。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根据专家以往评审经验及个人专业水平(如学术水平、职称等级、工作能力等),将符合相应条件的专家纳入相应的专家库类别。
(一)符合入库基本条件的专家,纳入工作专家库。
(二)工作专家库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专家,经审核后纳入核心专家库管理:
1.从事信息化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且具有国家认可的信息化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
2.参与钟楼区信息化项目评审次数累计超过20次(含)或担任钟楼区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组长次数累计超过10次(含)。
(三)核心专家入库审核工作于每年12月份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九条 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属性和专家的专业特长,按照业务应用(软件开发)、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其他类等四种专业类别对入库专家的使用进行分类管理。专家可以跨专业类别入库。核心库专家应是两个以上专业类别的专家。
专家主要用于项目技术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评审(以下均简称项目评审),建设单位依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提出使用专家的专业类别。
第十条 投资额小于200万元的项目评审,专家总数不少于3人;投资额大于200万元(含)的项目评审,专家总数不少于5人。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投资额大于500万元(含)的项目评审,应从核心专家库抽取不少于1名专家。
第十二条 专家抽取一般应在项目评审会召开前1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建设情况较为复杂或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可提前至项目评审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抽取。
第十三条 抽取确定的专家因突发情况无法按时参会时,应及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补充。
第十四条 需重新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仍邀请原评审专家组。若原专家组中存在个别专家无法参与评审的情况,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补充,但新抽取的专家不能超过原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专家确认参与评审后,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应将项目评审相关资料提前半个工作日送相应专家进行预审。
第十六条 项目咨询、初验的专家抽取可由专家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专家库自行选定专家。
第十七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参与评审或咨询项目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评审活动。
(三)参与评审或咨询活动时,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四)对在评审或咨询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投诉。
(五)对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相关事宜的处理提出申诉。
(六)评审或咨询活动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动报酬。
(七)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专家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参与评审或咨询活动时,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对所提出的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评审或咨询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项目内容、评审或咨询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项目的知识产权。
(三)不得接受或索取项目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主动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相关机构申报更新信息(详见附表2)。
(五)参加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组织的相关专家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专家参与评审活动应回避以下情形:
(一)在项目建设单位任职或担任常年顾问。
(二)3年内曾在项目承建单位任职或担任常年顾问。
(三)配偶或直系亲属在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承建单位中任职或担任常年顾问。
(四)与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承建单位有利益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
第二十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一)在库专家基本信息有变化的,专家本人应及时申报更新。
(二)专家库每年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专家填写《专家信息变更确认表》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审核后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专家业务培训,专家应参与与自身业务内容相符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专家费按照“谁申报、谁付费”的原则,在专家评审或咨询工作结束后由专家使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三条 专家费按照区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和标准支付。
附表1:钟楼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专家申报表.docx
附表2:专家信息变更确认表.docx
附表3:专家履职负面行为记录表.docx
附表4:评审专家评价表.docx
附表5:评审专家年度评价表.docx
附件2:
关于《钟楼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规范钟楼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发挥信息化专家在项目技术评审、咨询及验收中的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钟楼区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钟楼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将文件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做好我区数据资源和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工作,规范项目评审流程,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区政府办公室依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7〕38号)、常州市科技局印发的《常州市科技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2022版)》(常科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钟楼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
二、起草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部署要求,专家库管理遵循“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化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支撑全区开展信息化项目规划、论证、评估、验收,以及其他政府数字化转型有关决策咨询等活动。
三、起草过程
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钟楼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初稿,并向全区各板块、各部门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在吸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论证完善,形成了《钟楼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钟楼区政务信息化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共三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主要规定了《办法》的工作目标、适用范围,明确了专家来源、专家库管理原则及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2.入库管理。主要明确了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程序及专家库的类别。
3.使用管理。主要明确了专家享有的权利、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专家评审活动回避的情形、专家库动态管理及专家费支付的原则、相关要求和标准。